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规范医疗机构的门诊名称,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和清晰准确的原则为门诊命名,名称应当与诊疗科目互相匹配,不得使用模糊、笼统、容易混淆、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禁止使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名称。
通知列明,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来命名,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标奇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对於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当局要求立即整改,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和改善门诊管理流程,并透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就医。(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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