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證監發布實施《關於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一方面,設置科創板科創成長層,在科創成長層的定位、企業入層和調出條件、強化訊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增加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
另一方面,圍繞增強優質科技型企業的制度包容性適應性,推出6項改革舉措,一是對於適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的企業,試點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二是面向優質科技型企業試點IPO預先審閱機制,進一步提升證券交易所預溝通服務質效。三是擴大第五套標準適用範圍,支持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更多前沿科技領域企業適用。四是支持在審未盈利科技型企業面向老股東開展增資擴股等活動。五是健全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發展的制度機制。六是健全科創板投資和融資相協調的市場功能。
中證監發言人指,借鑑境外成熟市場的「秘密遞交」制度,並將其作為IPO預溝通服務的一項內容。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在正式申報IPO前,申請交易所對申報文件開展預先審閱,在這個階段相關訊息不公開,完成預先審閱的科企正式提交IPO申報並公告,中證監及交易所將加快推進審核註冊工作。
《意見》指,科創成長層重點服務技術有較大突破、商業前景廣闊、持續研發投入大,但目前仍處於未盈利階段的科企。未盈利科企全部納入科創成長層,調出條件實施新老劃斷。其中,新註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符合兩項條件之一的,調出科創成長層,包括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為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或最近一年淨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存量未盈利科技型企業符合現行取消特殊標識條件的,調出科創成長層。
《意見》指,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簡稱後添加「U」(Unprofitable),作為特殊標識,有關企業應當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對公司的影響,並在公告首頁的顯著位置,對企業尚未盈利的相關風險作出提示聲明。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成長層股票交易,應當滿足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其中,投資新註冊的未盈利科技型企業的投資者,應當簽署科創成長層企業股票投資專門風險揭示書,充分揭示未盈利企業經營風險及相應的股票投資風險、股價波動風險等事項。證券公司應當切實落實好科創成長層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多維度強化投資者風險評估並充分告知相關風險。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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