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李勇受賄一案,湖北省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李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於1996-2023年,李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業務代理、産品銷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6794萬餘元。 (BC)#中海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