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港通訊>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白廷輝受賄一案,對白廷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白廷輝於2004-2023年間,利用擔任上海申通集團總工程師、上海申通地鐵集團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長、上海市城鄉建設及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市國資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及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提供協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逾8891萬元人民幣。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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