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要求規範醫療機構的門診名稱,強調醫療機構要遵循依法合規、科學規範和清晰準確的原則為門診命名,名稱應當與診療科目互相匹配,不得使用模糊、籠統、容易混淆、可能產生歧義或誤導患者;禁止使用諧音、形容詞等暗示療效的名稱。
通知列明,醫療機構可根據自身專科特色和技術優勢,設置特色門診,可使用疾病和症狀名稱來命名,不得使用違反公序良俗、標奇立異、容易引發社會焦慮和爭議的名稱。對於門診設置與命名不規範問題,當局要求立即整改,調整門診標牌、引導標識和改善門診管理流程,並透過官方網站、公眾號等發布門診信息,方便患者就醫。(h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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