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信部發布《關於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事項通知》稱,2026年度及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48%和58%。
對核算年度生產量2,000輛以下並且生產、研發和營運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60%;下降2%以上不滿4%的,其達標值放寬30%。(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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