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官網,為進一步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據《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商務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目錄》、《特定國家(地區)目錄》進行調整,將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並單獨增列針對上述3個國家的13種易製毒化學品。
現將調整後的《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目錄》和《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予以公佈。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學品的,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製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h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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